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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价香烟因抽“天价烟”事发受贿周久耕被判十一年

创建日期:2025-06-14

  经审理查明,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、江宁区民政局局长、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、企业改制、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。

  法院认为,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,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,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从轻处罚。

  2008年12月28日,周久耕因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等行为,被江宁区委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。后经过深入细致调查,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。2009年2月13日,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。

  最高人民检察院 (100726)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(查号台) 010-12309(检察服务热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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